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对股权激励对象有具体规定,明确最近3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等三类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证监会有关股权激励备忘录要求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的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因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宜为公司全体员工。
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对股权激励对象有具体规定,明确最近3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等三类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证监会有关股权激励备忘录要求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的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因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宜为公司全体员工。